江晶
  金牛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科科長
  “對涉罪未成年人,我們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輓救。”金牛區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檢察科科長江晶如此說。迄今,江晶從事未檢工作僅3年時間。相比之前在公訴科時追求站在公訴席上對犯罪分子指控時正義凜然的氣勢,現在的她在工作中充滿了柔情,“輓救未成年人,必須要有‘愛心’、‘耐心’和‘責任心’,這‘三心’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我從3年未檢工作中切實得到的體會。”
  江晶曾辦過一個這樣的案子:高三學生羅某應同學李某邀約去“幫忙”———和他人“火拼”。那天,李某一棍擊中被害人,致被害人輕傷。
  通過社會調查,江晶瞭解到,羅某平時表現良好,特別是鋼琴彈得很好,多次獲得國家和省市級獎項,很有希望順利通過高考進入大學深造。江晶深有同感,為羅某的前途擔憂。
  此時,打傷被害人的李某在逃,被害人四處反映要嚴懲凶手。要對羅某作不起訴決定,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很關鍵。第一次和被害人見面,被害人就指著江晶的鼻子問,“你是不是收了錢,替凶手說話?”聽到這話,江晶滿肚子委屈。但一想起羅某在看守所里號啕大哭地說要參加高考的樣子,江晶將憋屈咽下,不停地向被害人解釋,請他站在一個父親的角度,原諒這個涉世未深的孩子。另一方面,檢察機關也督促公安機關抓捕主犯。
  “在那段時間,我都記不得給被害人聯繫過多少次。”在聯繫過程中,被害人的態度也在逐漸轉變,從最開始看見江晶的電話就掛掉,到願意與她當面交流,從語氣生硬到和她拉家常。在大量的解釋工作後,被害人終於同意諒解羅某。
  主犯被抓獲並繩之以法後,羅某獲不起訴,如期參加了3月的藝考和7月的全國高考,被一家知名藝術院校的鋼琴專業錄取。拿到通知書的第一時間,羅某就給江晶報喜,羅某的父親還專門寫了一封感謝信,“他說是我改變了一個孩子的未來。”
  成都商報記者 劉友莉  (原標題:辦未成年人案不要懲罰要輓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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