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紅網漢壽站11月27日訊(通訊員 臧華民)王某懷疑周某舉報自己,使得自己鋃鐺入獄,出獄後的王某不思悔改,多次恐嚇他人。近日,自食其果的王某被漢壽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3月21日,王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故意傷害罪被漢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王某懷疑是同村居民周某舉報便懷恨在心。2013年5月,減刑釋放的王某出獄後,兩次持刀對周某等進行恐嚇:2013年6月25日12時許,王竄至周租賃給袁的超市內,手持一把馬葉子刀往超市的門框剁一刀,吼道:“我會把周的屋燒掉,你們最好莫住這裡了。”後王離去;2013年7月7日16時許,王駕車經過某酒店停車坪時看到周正在停車,王便將車開到周旁邊,從車上拿出一把砍刀,用刀抵住周,並吼:“你把我害得這麼慘!”周抓住王的雙手,併在同村村民劉某的幫助下將王的刀奪下。
  法院認為王某持械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故做出如上判決。  (原標題:懷疑被人舉報 持械恐嚇他人領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nn55nnnmq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